台湾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:发明专利,新型专利(即实用新型专利),设计专利(即外观专利)。由于台湾不是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地区,进入台湾的申请(如有优先权)仅可通过巴黎公约,在自最早优先权日起的12个月(针对发明和新型申请)或6个月(针对设计申请)内提交。
申请流程:1.提交咨询;2.申请文件准备;3.内部质检;4.上报跟进;5.获得证书
时间:
1 发明专利1-2年下证
2 新型专利6个月下证
所需材料:
1.委任状: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,每一申请需要提交一份委任状。
2.国籍证明: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,或护照,或户籍等复印件,需经公证。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,但有效期为三年;
3.法人证明: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,需经公证。
4.宣誓书: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、盖章,表示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。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。
5.台湾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样:
发明、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、摘要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,形式同在中国大陆申请相同,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,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。
新式样申请,可提供简要说明,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,新式样的图样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,最好有阴影线表现,也可用照片代替,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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